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滁交安(2023)31号
(资料图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公司、市城际公交公司:
8月20日中午,来安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一辆公交车在南京林场附近突然起火,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公共交通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立即开展排查摸底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道路运输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立即开展对现有公交线路、运营车辆和在册驾驶员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排掌握驾驶员家庭和个人身体、心理状况,排查车辆技术状况,排查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掌握全面信息。
二、加大违禁品查处
“8·20”公交车起火原因怀疑为一乘客携带电瓶上车所致,为加大违禁品查处力度,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现紧急要求各企业加大对公交乘客携带违禁品的查处力度。我局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违禁品查处工作进行督察,若发现公交企业未按要求实施违禁品查处,我们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三、加强常态化安全管理
(一)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宣传。
(二)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运营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督促指导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运营企业要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四)运营企业要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为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运营企业要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并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张贴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的提示。
(六)运营企业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指导乘客自觉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七)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下述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1.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2.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
3.妨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4.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
5.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妨碍乘客正常上下车;
7.其他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四、加强应急处置
运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完善极端天气、突发情况下的停运机制,一旦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恶劣天气或灾害预警,及时调整运营计划,科学采取临时绕行、分段运营、停运停业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要坚决停运。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