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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公证便民服务,上半年办理公证业务37.9万件
公证服务收费综合降费超三成
□记者 戴玉亮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 公证是一项预防性法律证明制度,对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公证大省,山东共有公证机构162家,公证员1050人,是全国唯一公证员人数过千人的省份。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公证业务37.9万件,同比增长22.5%,各项业务数据稳居全国前列。
据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刘振远介绍,近年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房产、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综合降费比例超过30%。明确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办理公证时,减免收费比例不低于60%。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出台《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将12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民事和行政事项全部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为年迈老人、残疾人等提供预约上门公证服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2022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事项4600余件。先后推出10余项措施,鼓励和引导公证机构走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2021年以来,共办理上门服务、一网通办等便民公证事项近2万件。
延伸服务触角,探索以公证手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省司法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全面推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资金提存监管、委托综合代办等服务,防止“一房多卖”,有效预防“带押”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共提供“带押过户”公证服务5233件,平均每笔业务为群众节约交易时间7个工作日、节约交易成本1万余元。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可直接在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须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材料,实现了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2021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通过联办机制办理业务1万余件。
探索“司法+公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我省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自愿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到公证机构,待双方达成和解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后,被害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公证机构领取赔偿保证金。
与此同时,我省进一步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限制,将6大项27小项常用公证事项执业区域变更为全省,群众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这些公证事项。建立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编制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37类114项证明材料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过度证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办证繁问题。